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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钊博客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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墙体渗水谁之过?
  • 2008-02-03 19:17:03
  • 所属分类:歪批法理 关键字:墙体 渗水 起诉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墙体渗水谁之过?
            法院意见:房屋施工未按设计要求,开发商应履行保修承诺
        新房进住第二年,墙体开始渗水、潮湿,房顶上还起了“黑毛”。开发商维修后,情况依然未有好转。为此,房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,要求其将渗水问题无偿修好且赔偿经济损失。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后,依法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。
        2003年,王女士购买了河东区某小区三居室住房一套,随即装修入住。怎知,进住后的第二年,王女士发现住房的墙体开始出现渗水和潮湿等情况,房顶上甚至还起了“黑毛”。依照房屋质量保证书中约定,房屋外墙面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。为此,王女士找到了开发商,该公司立即作出了维修。然而,一段时间后,墙体、屋顶起“黑毛”变霉的情况却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,房屋内的地板也开始起鼓、霉变。开发商又经多次修理,仍不能解决。王女士认为,房屋渗水问题已经造成屋内组合家具的损坏及客厅窗框变形漏风,影响到了她的正常居住。故将开发商告上法庭,要求被告无偿修好房屋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。
        面对王女士的起诉,被告辩称,施工单位曾为此给予过她8000元的赔偿,且房屋渗水很有可能是因原告家中有嵌墙式鱼缸所致,故同意继续修复房屋,但不予赔偿。
        后经鉴定,系因外檐墙没有按设计要求实施墙体外保温施工,且在窗套部位均未做内保温层所致,
        经审理查明事实,河东区人民法院认为,在开发商承诺的保修期内,王女士房屋墙面渗水,故被告应承担该房屋的维修义务,经有关部门鉴定,房屋可由原告自行维修。因此,法院作出判决,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王女士房屋维修费及地板损失维修款共计15110元,房屋由原告自行维修。王女士要求的赔偿损失费,因其未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,故法院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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