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朋友昨日接到天津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,上面说他有一个手机号一直没有缴费,严重影响了中国移动公司的收入和网络资源,给中国移动造成了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,要求我的朋友15日内去移动营业厅缴纳400多元的电话费和1400多元的滞纳金。如若不然将被起诉。
这时我的朋友方才想起他2年前确实有个手机号没有办注销,当时他因为办了张新的移动手机卡所以这张卡就给忘了用,没有注销,2年间没有受到移动公司任何形式的催款通知,直到昨日直接收到了律师函。
在此请教各位,这三倍于欠费的滞纳金是否合理?2年内没有任何通知催款,直接给律师函是否合理?
还有就是移动的号码应该是三个月没交费停机,再过三个月就自动注销啊,为什么2年不交费一直还保留着?
望懂法律的福客赐教,感激不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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